系統代入 設計(附件一:報價單),提供原始完稿檔案,完成本專案。
新台幣系統代入元整(未稅)。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若違反本合約各條款時,甲方對於乙方得逕自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用、罰鍰、罰金等);反之,甲方如違反本合約各條款時,乙方對於甲方得逕自終止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用、罰鍰、罰金等)。
本合約附件與本約具有同一法律效力,如互相牴觸時,以本合約之條文為準。
本合約之一方,未經對方以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以任何方式轉讓與第三人。
若因本合約內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系統代入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任何一方對於他方之通知,原則上均以雙方簽約所載之住址為送達,並發生送達效力。任何一方住址如有變更而未以書面通知他方應受送達住址業已變更者,不得以其住址變更,主張他方未依其新址送達而不生送達之效力。
甲乙雙方間之商業往來,應嚴守誠信、合法、透明原則,不得向對方職員(包括經理人、受雇人、代理人或代表人)、董事、監察人、股東、實質控制者、與甲乙雙方交易事項相關之第三人及/或其他可影響甲乙雙方商業決定之第三人,為任何直接或間接期約、賄賂,或給付佣金、抽成費、仲介費、回扣金、饋贈、借貸、職位、服務、優待、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形式之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因此,任一方如違反本條之約定時,未違約方得逕自終止本合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本合約之附件視為合約一部份,自簽約日起生效本合約計正本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本行以下空白)
緣立書人系統代入與 貴公司於西元系統代入年系統代入月系統代入日簽訂系統代入(以下稱本約),而 貴公司依本約委託立書人進行系統代入之工作(以下稱本委託案),現因立書人已完成本委託案之設計著作,茲就其智慧財產權之歸屬確認如下:
此致
系統代入